采购中心评标工作纪律
一、评标由学校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。除评委会成员外,参与评标活动的其他人员,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评委会成员的正常评审工作。
二、评委会成员应按时到达评标室,服从管理与监督,自觉维护评标室秩序,保持评标室安静,任何人不得中途离开评标室,不发表与评标无关的议论。
三、评标期间应主动关闭移动通讯工具,交由现场监督人员保管,不得随意接打电话及出入评标室;确需对外联系的,应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。
四、评委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,认真履行评委权利和义务,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规则和办法,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,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。
五、评委会成员应各自独立评审,任何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、诱导性意见,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,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委集体协商评标。
六、评委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,如发现本人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,应主动申请回避。
七、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不得与投标人在会场外进行私下接触,在用户单位代表陈述项目的用途、要求时和评标过程中,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、诱导性或歧视性的意见。
八、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保密制度,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、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,不得私自记录、抄写、复印评标内容,不得将与评标有关的材料擅自带离评标室。